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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商标注册应遵循什么原则

作者:资阳润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01 08:44:55

资阳商标注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 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些商标注册不光只是一个中文或英文,它同时需要一个图形的,那就得商标设计了。但商标设计最忌讳的就是抄袭。下面就来看看商标设计公司我们公司介绍的关于商标设计抄袭的问题弊端你知道吗抄袭又分两种。一种是完全一样,连改动都没有。这种抄袭过来的图形用于商标注册,可能会造成商标注册无效。之前就有过这种案例。

拿抄袭的图案去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也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但却被图案原设计者告上了法庭。因为该图案的原设计者在设计完这个图形之后就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也就是俗称的版权登记。这个著作权登记的日期要早于商标注册的日期。所以当该图案设计者提出诉讼后,法院经受理判图案设计者胜诉,并要求被告自行注销该商标。要知道商标注册是需要一年多时间审核的,还要几百元的注册费用。这才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有一种抄袭就是仿冒,在原图基础上稍加修改。

要知道网上的标志设计多得数都数不过来,其中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少之又少,进行了商标注册的那就更少了。在网上看中哪个标志直接拿来稍加修改就用于商标注册的人也是有不少的。模仿近似同样也是侵权行为。如果该设计作品有进行过版权登记,一样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由知识产权法庭来决定是否侵权。对于没有进行过版权登记的标志作品,其维权虽然困难了许多,但也不是不可能。

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标志设计作品是本人设计的,什么时候设计出来的,一样可作为有效证据。商标设计我们公司建议商标设计最好是找专业商标设计公司或商标代理公司来设计商标,确保不会发生抄袭行为,同时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做到万无一失。

一般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都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要申请的商标类别以及对该商标的其他需求,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由判断和设计商标通过率会更高。而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如果想让商标体现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将原产地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话,既能通过商标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对于塑造品牌影响力有更大的优势。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但是当一个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是否构成原产地名称,是由商标局依事实而认定的。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包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中协定》中定义: “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问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

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但并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例如法国的CHAMPAGNE (香槟)和COGNAC (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使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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