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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公司商标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资阳润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08:33:50

当今社会,传播类的公司数不胜数,那么,注册一家传播类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介绍一下必须的注意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想要在注册公司的人。第一点、要记住的是我们在注册公司的名称上规范一些。文化传播类注册的公司名字一般为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而这个“某某”只要是符合工商局规定的名称就行了。我们给公司起名也可以参考这方面管理的规定文件。同时其资金上也要有所要求的。如果这个注册的公司是一个人的有限公司,那么要求其公司的负责人要缴纳最少不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费用,而且其注册所要缴纳的钱要一次性的缴纳。而如果是两个人或者是两个人以上来注册公司的话,那么他们对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要在三万元以上。

第二点、文化传播的经营范围参考可以服务类也可以是贸易类。比如“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或者是“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也可以是建材或者是广告材料的经营等等。在文化传播公司注册公司之后可以经营的服务都是很多的,但是为了能够让公司在客户中显得更加专业的话,还是把经营范围给限制一些。而在注册公司特别是文化传播公司所要花费的时间一般是在验资报告上交之后的二十天到二十五天之内。最后一些所要上交的材料一定要准备好,比如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等材料。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很多人认为资阳商标注册程序就是: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当然这只是主流程,还有很多分支流程。比如不受理或注册驳回之类的。今天公司就带大家了解的要注意的细节虽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申请商标的。但是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必须得有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也行。

法律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可以申请的,具体的是由商标局出具的文件进行了限定。一般来说申请商标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提交(位于北京);一种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可以免费查询商标、指导商标注册类别、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率、协助准备材料、提起申请、与商标局实时对接注册信息;而这些专业服务是商标局自己提交没有的。

我们公司大家建议选择的是商标公司代理,简单方便又专业。我们公司提醒,网上有些免费注册或者免代理费注册的,往往都是些诈骗陷井。套路模式是先不查询就给你注册,注册成功率越低越好。过了一年多注册被驳回,然后再收你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驳回复审费,套的你牢牢的。既浪费了你的钱,又浪费了你的时间。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市场的火热,商标、版权、专利的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生活中就常有商标交易的例子,这有利于盘活商标的价值。今天,就和大家来说说商标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降低风险,以免发生不被核准或转让纠纷的情况。商标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一:未拿到商标证的商标是否可以转让?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未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问题二:为什么说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一并办理转让?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资阳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否则,商标交易的申请不会被商标局核准。

问题三:转让双方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转让双方提供有效的资料。如果双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如果是转让双方或单方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的地址及企业名称未同步变更将导致商标转让驳回。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综上所述,大家明白了商标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吗?商标交易虽然比商标注册节省时间成本,但还是要是要注意商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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